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本文为您介绍德州公租房申请及德州公租房补贴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我要查询 :公租房申请公租房补贴

办理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德州公租房申请条件详情

德州公租房申请人违约情形

办理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德州公租房申请材料详情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先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咨询政策,领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知》及有关制式表格文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工作单位)经初步审核,认为申请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书面申请上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

3、申请人持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到住房保障部门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住房保障部门留存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存档,并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登记表》。

4、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及表格到当地社区居委会(工作单位)进行初审。社区居委会(工作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入户调查,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单位主管部门);

5、街道办事处(单位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当地住房保障部门;

6、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通过查档取证、入户核实、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至县(市、区)民政部门;

7、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住房保障部门;

8、经审核,申请人家庭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德州市公租房申请方式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