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损坏或者遗失需要到派出所进行补办,补办居住证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待公安机关重新发证后才能继续使用。
办理条件
已在德州行政区域内办理过居住证,因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领、换领。
办理材料
1.租赁私房居住的:
(1)《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2)房屋出租人的居民身份证;
(3)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
(4)租赁合同。
2.租赁公房居住的:
(1)《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2)房屋出租单位的证明;
(3)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
(4)租赁合同。
3.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厂的:
(1)《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2)单位证明;
(3)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
(4)用工合同。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
(1)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
(2)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
另:原居住证算坏的需提交原居住证。
办理流程
步骤一:申报受理。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申报办理:
1.通过互联网登录山东公安民生服务在线或登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自行申报居住登记。
2.直接到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步骤二:材料审核。流动人口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居住证受理机构现场申领居住证的,应提交上述相对应书面材料。
步骤三:居住证签发。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以及流动人口个人申报的流动人口信息上报到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发,上传省公安厅制证。
步骤四:居住证发放。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收到居住证后,于2个工作日内将居住证发放到派出所,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证件工本费。
办理地点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